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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与非基药的联动“结”
非基药招标是否该沿用基药招标模式,实行联动招标?业界对此未能有一个定论。然而从现状来说,因束手无策而一度暂停的非基药招标似乎没有更好的出路了,目前各省也都相继开始了联动招标的探索。但沿用本身就一直为业界所“诟病”的基药招标模式,能成为非基药招标的好出路吗?或许,在药品招标实质性的问题未得以解决之前,此题依旧“纠结”,一切只能观望。
联动之势
日前,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徐恒秋在第十二届中国医药企业营销高峰论坛上透露,安徽已开始谋划大医院药品招标改革,正探索将非基药招标与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基药招标工作衔接起来。
据徐恒秋介绍,公立医院非基药招标不会完全采用“双信封”办法,但是必须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突破、创新。依照徐恒秋当日透露的改革方向,安徽或将基本药物中标价格直接带入到该省的公立医院药品招标中,进而使得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价。作为新医改以及基本药物招标的试点省份,安徽的一举一动都备受业界关注。上述衔接设想也在业界引起了较大反应,有业内人士表示:“安徽非基药招标‘双信封’或将重现身。”
事实上,自2011年12月5日青海省下发《2011年度青海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拉开非基药招标沿用基药招标模式的帷幕以来,业界不乏试水非基药与基药招标之联动者。
从首份突围的青海非基药招标标书可看出,青海对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招标,同样要求采用“双信封”:在中标规则方面,首先按照不同的质量类型设立竞价组,同一竞价组的中标产品数不超过3个;其次,进入商务标评审的竞价产品,按照报价由低到高,依次确定为中标产品。而从随后浙江省的非基药招标标书初稿也能发现,尽管该省的设想与青海完全照搬“双信封”做法有所出入——在执行“双信封”的同时还设立标的不同做法,并对非基药招标做了规定。但是在内容上浙江省还是主要按照综合分数排名决定中标与否,其中技术标总分占70%,商务标占30%,而其具体技术标评分、数量入围、分组竞价等规则实际与青海的原则并无差别。也就是说,浙江省的非基药招标实际也是与其基药招标进行联动招标。
联动之惑
从目前来看,不仅青海、浙江正在讨论的文件初稿已经开始采取“双信封”制,同时,安徽、湖北、江苏和江西等省份也在探索实施中。这一切都表明,业界对非基药招标沿用基药招标模式的探索从未间断。然而,非基药招标真能沿用基药招标模式吗?
首先,非基药与基药,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执行的范围、降价的效果也都不一样。对此,浙江某药企负责人坦言,目前基药和非基药已经形成了价格鸿沟,即所谓的“二元制”,或者“平民贵族二类”,因此大部分省份的非基药招标停顿的情况,就是束手无策的表现。“尽管上海的‘高层次产品符合基本药物价格要求,直接入围,鼓励降价’、‘GMP里的欧盟认证,首仿等也可以中标’、‘一次招标完成’、‘医保经办’等招标思路可以借鉴,但由于基药与非基药本身各自的职责,以及特殊性,要把基药招标的思路灌输到非基药招标上,还是具有一定的现实困难。”他指出,上海非基药招标的模式无法推广到其他省份。
其次,基药招标制度本身就是一个“毒瘤”。某业内人士表示,基药招标本身就是腐败的温床,是垄断的苗头。基药招标的目的实际是为了在国内众多参差不齐的药厂中找出质优价廉疗效可靠的药物,对药厂进行洗牌,打造出一只“医药航母”,让小厂药、劣质药彻底退出市场,给予患者安全有效,价格低廉的用药环境。但显然基药招标是失败的。如果要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把基药招标政策套用在非基药招标上,结果也只能失败。
事实上,据徐恒秋介绍,由于目前基药招标存在问题没有具体解决办法,在新的非基药招标方案中,安徽也在考虑使用“总量控制、量价挂钩”政策。此外,安徽未来或将启用“遴选前置,招采合一”机制。对此,本报特约观察家、九州通医药集团业务总裁耿鸿武表示:“‘总量控制’、‘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等,现实中是很难落实的。”“招采合一”与“量价挂钩”都是药品招标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的思路和解决方法,虽然基药招标56号文和非基药招标64号文均有要求,但是真正实施是在2011年的基本药物招标中。“目前在基药招标中都没有很好的贯彻,在非基药招标中则更难实施”,他指出。
国药控股高级研究员干荣富则指出,医院用药仅仅是医院改革的一部分,如果其他环节不变,即使非基药采用“双信封”模式也将难有成效。“很明显,现在各省市都在观望中,一方面看比较超前省份的执行效果;另一方面也在等待国家层面的进一步表态,毕竟各省市主管部门对政策的理解,以及各自的财政状况也不同。”
而对于目前基药与非基药招标联动的现状,有企业人士预计,“双信封”模式在全国推广已成必然,短期内非基药招标完全按照基药招标采取“大砍药价”的做法可能性不大,但是这将帮助今后的医保药或其他非基药的招标降价厘清政策瓶颈。